【医疗】《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监测制度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监测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
徐爱国教授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传染病监测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原则性地规定了国家传染病监测制度。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是专门涉及监测制度的条款。在“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的大前提下,分别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卫生行政部门之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则是直接的执行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细分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一般规定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二、国务院关于传染病监测的《条例》

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予以修改。《应急条例》在法律阶位上低于人大及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但是,由于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其制定的条例更具有执行力。国务院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门制定了《应急条例》和《应急预案》。

《应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2006年02月26日,国务院编制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详细列举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在监测方面,预案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法律效力的阶位又低一级,但法律的执行力有更进一步。2003年,原卫生部颁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予以修改。《管理办法》原则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测制度的原则和监督制度,详细确立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测职责。

传染病疫情监测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遵循的原则“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五项:第一,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行政辖区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第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第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第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第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在配套设施方面,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其一,建立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其二,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其三,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XX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其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其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传染病监测制度的《通知》

传染病监测制度的法律、条例、办法之下,就是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通知。以下列举北京、上海和海南三地的三项通知作为经典的研读版本。

2016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霍乱等传染病监测与疫情处置方案的通知》。通知北京市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和市疾控中心,修订了霍乱等传染病监测与疫情处置方案,其中包括了13项: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肾综合征出血热、登革热、痢疾及其它感染性腹泻、伤寒和副伤寒、猩红热、布鲁氏菌、疟疾流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手足口病、输入性自然疫源性病毒病。

2010年4月,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旅游局发布《世博期间开展在沪游客传染病监测工作通知》。通知上海各区县卫生局、旅游管理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上海世博会时跨夏秋两季,正是肠道、虫媒和呼吸道传染病的好发季节,加上展会期间大量的人员聚集和流动,使得本市发生传染病疫情包括国外输入的罕见传染病风险将大大增加。为此,制定《上海世博会期间在沪游客传染病监测工作方案》。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加强沟通,明确责任,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处置。第一时间对报告的突发异常情况做出响应。加强宣传,明确星级饭店、旅行团体中监测异常情况的报告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通知还附带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规定了监测目的、监测时间、监测对象、监测内容和报告流程。监测对象涉及,其一,各批次在沪旅行团队游客。导游是疫情报告人,旅行社是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其二,星级饭店住店旅客。医务人员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是疫情报告人,饭店是疫情责任报告单位。

监测内容包括三项:胃肠道传染病疫情(3例及以上腹泻≥3次/天并有大便性状改变病例)、呼吸道传染病疫情(3例及以上发热口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的病例)和其它突发情况(3例及以上具有发热伴皮疹、发热伴出血症状不能排除传染性疾病)

2010年8月,海南省卫生厅发布《加强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与控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海南省已进入台风多发季节,是海南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近期大部分地区普降暴雨,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极易发生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疫情。国庆长假期间常有聚餐活动,易发生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暴发。

为此,要加强肠道门诊接诊和腹泻病人监测工作。具体地,其一,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肠道门诊接诊工作,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采样送检工作。专室诊治,防止交叉感染。对肠道门诊腹泻病人应做到“逢疑必检,逢疑必报,逢泻必治”。  其二、开展外环境监测,掌握环境污染状况。要特别加强对海、水产品(包括野外捕捞和养殖的鱼类、贝类、蛙类、甲鱼等)的监测,将监测结果定期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三、规范腹泻病人诊治和疫情报告。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发现重点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人必须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已发生疫情地区的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旦接诊腹泻病人应立即转诊至综合医院检测治疗。四、加强预防控制措施。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确保饮食安全。做好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与救治水平。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督导,促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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